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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师的350°生活

法庭之外的人生

 
 
 
 
 
 

[置顶] 妈妈,就是幸福感

2011-12-25 15:52:34 阅读167 评论26 252011/12 Dec25

前两天出差,回家照例是一团糟,连我走的时候剩在锅里的粥都板结在锅底上。

女儿说:妈妈你不在家,我们都两天没开伙了,你终于回来了。

DX说,这下你放心吧,家里没有田螺来过,你走什么样还是什么样?嬉皮笑脸的,弄得我没脾气,只好顺手捡起地上的臭袜子,这是我走之前还没产生的。

一边收拾,一边暗想:这要出差时间长,还不定乱成什么样?这种情况下,多半主妇会一边心烦意乱地唠叨,一边把手里的家什物件弄得叮当响。我这暗火也想发,转念一想:这说明我在家里多重要啊,离了我地球照样转,家里离开我可就不行了,虽然有点阿Q精神,但是嘴角不自觉就向上翘了。

那俩实际在边上悄悄观察我呢:你妈没生气呢。

----我妈回来看到我们多高兴,怎么会生气呢。这爷俩一唱一和配合得好吧,果然两人仿佛如释重负地活泛起来,DX拿起扫帚扫地,女儿也整理起自己的房间,家里的而空气又畅快地流动起来。

刚好看到电视在演《人到四十》,郑洁在外是医院主任、业务骨干,在家伺候老的伺候小的,可谓家庭事业两肩挑忙的陀螺一般,我真是特别理解她,为了孩子为了家务免不了唠叨一些,就这样还不落好。

想想当年,我也是特别烦家长唠叨,所以将心比心,如果什么话说一遍两遍没有用,第三遍肯定也没用,何苦唠唠叨叨呢?

孩子从小我就给她极大的自由空间,一些无关大局的小事,即使知道孩子选择的不对,我也不多说,让她自己碰壁之后的体会更加深刻,反而现在特别要听我的意见,特别要跟我交流一下。所以我想青春期所谓孩子的逆反心理,多半是父母造成的:无视孩子身心的成长,特别是自我意识的形成,依旧按照管教小孩子一样为子女安排一切、规划一切,孩子不逆反才不正常。

作者  | 2011-12-25 15:52:34 | 阅读(167) |评论(26) | 阅读全文>>

[置顶] 如此专家,该挨板砖

2011-11-27 8:41:27 阅读163 评论37 272011/11 Nov27

最近“思念”等著名品牌速冻食品因“金黄色葡萄球菌”标准问题沸沸扬扬,昨天坐在车里听电台记者采访某专家:

记:您作为专家,怎么看待这些知名品牌被工商查处下架,现在按照新国标,又成了合格产品了呢?

专:原来是因为被抽检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所以被查处下架,现在新的标准出来了,允许一定含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存在。

(博主:这不废话吗?上个月多家媒体都报道了此事,专家等于什么都没说)

记者:大家知道金黄色葡萄球菌是常见的致病细菌,消费者都很关心,这种含菌的食品能不能吃?是不是新的卫生安全标准降低了呢?

专家:现在新的检测技术出来了,检测标准也不一样了。

(博主:还是答非所问,记者和我这听众一样着急。博主备注:金黄色葡萄球菌在食品安全检查中为不得检出物质,该菌是人类化脓感染中最常见的病原菌,可引起局部化脓感染,也可引起肺炎、伪膜性肠炎、心包炎等,甚至败血症、脓毒症等全身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的致病力强弱主要取决于其产生的毒素和侵袭性酶。)

记者:新的检测技术出来了,那到底是标准更严格了呢还是标准降低了呢?

专家:以前是定性的,现在是定量的

(博主:让一个记者就同一个问题问三遍,已经超出新闻采访的规则,但是实在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专家的回答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到底是严了还是松了???不过依照中国老百姓的经验,专家被追问三遍仍不正面回答,那就是老百姓不愿意看到的结论)

记者:这个问题太专业了,你能给听众解释一下,怎么过去是定性的,现在是定量的?

作者  | 2011-11-27 8:41:27 | 阅读(163) |评论(37) | 阅读全文>>

[置顶] 客户也是讲缘分的

2011-11-6 22:00:41 阅读203 评论13 62011/11 Nov6

最近很多因为房产问题找我的,有两个就约在了今天下午。

第一个是个四十多岁的儒雅男子,黑龙江人,与我一个客户居然是校友。

他的房产问题有些牵强,我如实告知把握不大,只能试一试。

除了聊他的房子还聊了我对当前经济形势的一些看法,趁着助理出去复印材料,他拿出名片,是一家著名饮食连锁店的老板,他当前遇到的问题,正在打的官司,希望我能和他谈谈法律顾问的事情。

我感谢初次见面对我就如此信任,但是顾问合同还是要好好合计一下。

聊得很投机,忘记四点还安排了一档会面。

第二个是个二十七八的年轻人,第一眼的感觉就是“窄”,虽然面孔还算英俊。

我坐下来正式进入正题,我说您怎么称呼,他说你还是叫我W先生吧,不肯透露名字,我在心里对自己说:不要有偏见,不要让第一印象影响判断!我给他一个很宽容的微笑:其实你叫什么都我们无所谓的。

但是低头看他给我的材料,是一份没头没尾的合同,所有有可能涉及细节的地方都被涂画遮盖住了,有两页干脆就只有四分之三的页面,再看另一份他所谓的重要证据,也是遮盖住了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看不出是一份什么材料。

猜忌、多疑、不相信他人,正契合了第一眼我对他的心理学分析。

但是下面的笔录,我就很难记了,都是xxx怎样,xxx怎样?

讲解分析了一个小时,提了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案,他显然犹豫不定,一定问我胜算有多大,我说你这种情况解除合同退房是不可能的,换一个思路解决是有可能的,但是胜算难以估计。如果你今天决定不了,就回去再考虑一下,今天的律师咨询费要付了。

作者  | 2011-11-6 22:00:41 | 阅读(203) |评论(13) | 阅读全文>>

[置顶] 百年山大,薪火相传

2011-10-17 21:24:27 阅读101 评论6 172011/10 Oct17

10月15日是山东大学建校110周年纪念日。

世纪山大是海内外莘莘学子治学与成才的理想殿堂。百余年间,山东大学秉承“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的办学宗旨,蹈厉奋发,薪火相传,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40余万各类人才。

这是老校洪家楼校区的教堂

新建的校体育馆,号称目前国内高校最大

作者  | 2011-10-17 21:24:27 | 阅读(101) |评论(6) | 阅读全文>>

如何办理环境侵权案件

2012-5-14 17:29:58 阅读17 评论0 142012/05 May14

编者案:中国的环境污染何其严重,不需要我多言。环境污染致害、环境污染侵权何其多,律师见识的比较多。最近在忙一个大型环保项目的环境侵权案件。因为其相关程序包括举证责任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特把上海的一些规范做法贴出来,大家分享:

律师办理环境侵权案件操作指引(2008)

【由上海市律协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制作】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侵权诉讼的起诉与应诉

第三章  调查收集证据和使用证据

第四章  环境损害责任的认定和承担

第五章  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数额

第六章  其  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环境侵权诉讼案件,规范律师办理环境民事诉讼业务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估法》等相关涉及污染防治、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  本操作指引所称环境侵权诉讼,是指因发生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引起当事人之间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方面的民事纠纷,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定程序审理的诉讼。

第三条  律师参与环境侵权诉讼,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的环境民事权益,维护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作者  | 2012-5-14 17:29:58 | 阅读(17) |评论(0) | 阅读全文>>

终于完成德国公司的谈判

2012-4-17 8:06:53 阅读32 评论6 172012/04 Apr17

十年前签约,忽略了合同审查,一册薄薄的技术转让合同,其粗疏和含混,导致了长达时间的合作不畅。

临近结束,终于矛盾爆发!!

好在律师就是解决麻烦的,一次次的会议,一份份的法律意见,雪片一样的邮件~~~~

好在不辱使命,比较圆满地完成了认为,德国的CEO比较满意。

不过虽然处理这些事情,我赚得了律师费,但仍然希望在当初时就应该请一个专业律师生产一下合同,否则律师怎么都有点消防队员的味道。消防队员很勇敢,但我还是希望防患于未然。

作者  | 2012-4-17 8:06:53 | 阅读(32) |评论(6) | 阅读全文>>

6 Tips to Start Networking Like a Pro

2012-4-16 7:35:20 阅读22 评论3 162012/04 Apr16

6 Tips to Start Networking Like a Pro

发布时间:2012-04-09

文章出自:www.thezenapproach.com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No one can get ahead in life all by themselves. Everyone needs help from some other person at one time or another. The phrase, “It’s not what you know, it’s who you know, ” holds true now more than ever.

The beautiful thing about networking is that it works both ways; it is a give take relationship. If you help somebody, they will have no trouble repaying the favour.

If you have never networked before, networking can at first seem intimidating but over time you will soon be networking like a pro.

作者  | 2012-4-16 7:35:20 | 阅读(22) |评论(3) | 阅读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解读

明确具体原则 细化工作规范 增强可操作性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称《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称征收补偿决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办理有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标准、强制执行方式、新旧规定衔接等问题需要尽快解决。为了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精神和意图,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依法顺利实施,有必要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具体原则、细化工作规范、增强可操作性,减少法律、法规适用中的争议与分歧。

  另据悉,对于贯彻执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以通知的形式予以明确。

  一、关于案件的管辖

  记者:在房屋征收补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问题上,为什么司法解释规定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负责人:我们对此的基本考虑是既要体现原则性,又要兼具灵活性。从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看,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法》明确了以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为被告的一审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最高人

作者  | 2012-4-10 16:48:48 | 阅读(77) |评论(1) | 阅读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6日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法释〔201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第二条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者  | 2012-3-27 22:09:48 | 阅读(32) |评论(1) | 阅读全文>>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20个亮点

2012-3-11 14:51:06 阅读40 评论0 112012/03 Mar11

聚焦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20个亮点

发布时间:2012-03-08 11:19:58【我要纠错】【字号  默认】【打印【关闭】

  亮点一:

  尊重保障人权将写入刑诉法

  许多规定充分体现这一原则

  法制网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陈丽平 备受关注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今天被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在第二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新增加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草案的很多具体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原则

  据了解,立法机关在起草过程中,就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既注意及时、准确地惩罚犯罪,维护公民、社会和国家利益,又注意对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保护。此次刑诉法修改,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亮点二:

  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不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法制网北京3月8日讯 记者陈丽平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补充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同时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的基木制度,对于保证案件质量,正确定罪量刑具有关键作用。

  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作了规定。为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维护司法

作者  | 2012-3-11 14:51:06 | 阅读(40)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上海未婚子女不得购买第二套房?真无稽之谈!

2012-3-7 10:20:39 阅读39 评论4 72012/03 Mar7

上海楼市限购政策又收紧了?据报道,从2月28日起,上海宝山、嘉定、长宁等部分区县按照家庭住房情况从严进行购房资格认定,“上海户籍家庭中成年未婚子女若和父母共有一套及以上房产的,不可再买第二套房。”这意味,成年子女只要在父母房子的房产证上有名字的,就不能在婚前购买婚房。其他区县目前虽相对宽松,但未婚成年子女买房资格的认定要求也各不相同。对此,房地产专家韩世同表示,这项政策并不合理,有上次“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二套房”放松基础上的“矫枉过正”的嫌疑。

成年未婚子女结婚后才可买房

据宝山区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从2月28日起,未婚成年子女只要和父母共有一套产权房的,都不可以子女名义再买房;如果要买婚房,必须领了结婚证以后才能视为一个新的家庭,再去买房。并且,目前嘉定、长宁、徐汇与宝山政策基本一致,成年未婚子女只要是在父母房屋的房产证上有名字的,都不可再买房。其余各区政策与之前差别不大,已成年子女与父母可视为两个家庭,在父母房屋的房产证上有名字并不妨碍子女再买二套房。

但个别区县子女购买二套房的政策也有微调,总体政策趋严。例虹口区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成年未婚子女若与父母共有房产的,必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方可再购房屋。

作者  | 2012-3-7 10:20:39 | 阅读(39) |评论(4) | 阅读全文>>

药家鑫的“身后事”

2012-3-6 14:51:50 阅读61 评论0 62012/03 Mar6

药家鑫的“身后事”

--兼谈遗赠

众所周知,药家鑫已于2011年6月被执行死刑,以命抵命,本该曲终人散,但他死后围绕他的“身后事”仍剪不断理还乱:

2011年8月,药父庆卫起诉被害人张妙的律师张显侵犯其名誉权,因为张显律师的诸多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认为药家鑫是“富二代”激起全民的口诛笔伐,药父认为其个人声誉因此遭到贬低。2012年2月8日,张妙家属(以下简称张家)委托律师微博发表声明,要求到张家接受药家先前许诺的20万元,后上门索款被拒,一度发生肢体冲突。此前药家曾在律师陪同下到张家上门送款,但被退回。

2012年2月28日,张家起诉法院索要20万元“受赠”款,要求药家兑现原来承诺,声称被口水淹死也要告。此案已经被人民法院受理。

张家起诉的依据和主要证据是药庆卫的微博:2011年5月31日“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

“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作为他们养老之用”。

2011年6月5日 “现在这20万元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元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

从第一条微博看,表达了药家鑫的两条遗愿,但是没有涉及金钱;第二条微博表明药家代为实现了药家鑫的遗愿,并从人情角度给张家留下了20万元;第三条微博表明两层含义:张家退钱;愿把20万元留给张家做紧急之用。

作者  | 2012-3-6 14:51:50 | 阅读(61) |评论(0) | 阅读全文>>

超级犀利的新闻与点评

2012-3-5 15:50:25 阅读66 评论5 52012/03 Mar5

新闻:众多网友晒三亚天价海鲜菜单 7道菜花费9746元

点评:三亚真是个宰人的地方,连车牌都在笑话没钱的人:琼B。

新闻:iPad商标权之争:唯冠拟向苹果索赔20亿美元

点评:原来苹果商标上缺了一口,是唯冠咬的。

新闻:归真堂董事长质问记者:你又不是熊怎知熊痛

点评:熊和人最大的区别在于:熊永远是熊,人,有时候就不是人!

新闻:人民日报人民时评:林书豪的努力和梦想可以复制

点评:林书豪可以”复制“,但是不能在中国“粘贴”。

新闻:北京地铁情人节运送乘客652万人次 创历史纪录

点评:情人节和清明节是一样的,都是送花,送吃的,然后说一大堆哄鬼的话,最后放炮走人。

新闻:云南小学生所乘马车与卡车相撞 2死20余伤

点评:借问校车何处有,学童遥指马其顿!

新闻:澳门副局级以上官员公布个人财产 牺牲隐私防贪

点评: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天涯海角,而是我就在你身边却一国两制

新闻:社科院蓝皮书:中国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

点评:现在想想,我不止是拉了祖国的大腿,我简直是拉到了大腿根部,我扯到祖国的蛋了!

新闻:湖北26岁县委常委4年升迁4次续:当地称符合规定

点评:因为人家坐上了升职器!

新闻:伍皓回应红河州4亿盖楼:比预算节省12亿

点评:你预算搞104亿的话就节省了100亿。

新闻:广电总局"限广令"正式下发 电视剧中间不得插广告

作者  | 2012-3-5 15:50:25 | 阅读(66) |评论(5) | 阅读全文>>

第84届奥斯卡获奖名单

2012-2-29 17:21:00 阅读24 评论0 292012/02 Feb29

  影片、导演及表演类 最佳影片:《艺术家》

  最佳导演: 米歇尔·阿扎纳维修

  最佳男主角: 让·杜雅尔丹

  最佳女主角: 梅丽尔·斯特里普

  最佳男配角: 克里斯托弗·普卢默

  最佳女配角: 奥克塔维亚·斯宾瑟

  声音、视觉、化妆类 最佳化妆:《铁娘子》

  最佳配乐:《艺术家》

  最佳歌曲:《布偶大电影》

  最佳音效剪辑:《雨果》

  最佳音响效果:《雨果》

  最佳视觉效果:《雨果》

  剪辑、摄影、编剧类 最佳改编剧本:《后人》

  最佳原创剧本:《午夜巴黎》

  最佳艺术指导:《雨果》

  最佳摄影:《雨果》

  最佳剪辑:《龙纹身的女孩》

  最佳服装设计:《艺术家》

  短片、纪录片、动画片及其他 最佳动画长片:《兰戈》

  最佳纪录长片:《不败》

  最佳纪录短片:《面子》

  最佳动画短片:《神奇飞书》

  最佳真人短片:《海岸》

  最佳外语片:《纳德和西敏》(伊朗)

  荣誉奖:奥普拉 厄尔琼斯 迪克史密斯

作者  | 2012-2-29 17:21:00 | 阅读(24) |评论(0) | 阅读全文>>

明道和尚吃狗肉【下】

2012-2-27 19:23:30 阅读42 评论0 272012/02 Feb27

明法和尚插话:我说一件事,或许可以让各位施主有一个直观的印象:17年前,明道师兄曾在无邪山中面壁三年,从未踏出洞窟一步,佛门弟子无不感佩。各位施主可以想想:一个人虔诚礼佛的释子,又怎会为了小小口腹之欲坏了一生的修行?

路人甲:不可能!越说越离谱了,你怎么知道那三年里他从未出洞?你天天在洞口守着?就算你天天在洞口守着,我就不相信你没个吃饭屙屎的时间!既然他能吃狗肉,他就不可能老老实实地面壁!还虔诚,虔你妈的诚!这理科和尚的僵化思维真是受不了,你当和尚当傻了吧?

路人乙:和尚,如果你要跳出来为那个黑心秃驴作证,那好,就公布证据,请出示那三年里每一天、每一小时的录像!怎么,拿不出来?心虚了吧?既然你也跳下来了,我有理由相信,你也是狗肉党!

路人丙:根据知请人透露,明道秃驴不光偷吃狗肉,还经常嫖娼喝花酒,据说还得过花柳病,大家说,这会是真的吗?等等,刚刚收到最新猛料,据不愿公开姓名的正直和尚透露,这个明法和尚也不是什么好东西,镇上那个孤儿三娃子,大家都见过吧?其实是明法和尚的私生子!一个无耻和尚为什么要帮另一个无耻和尚作证?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们都有着同样的无耻!

路人丁:科学证明,面壁和吃素是两回事,就算一个人能面壁三年,也不能说明他不吃狗肉。明法和尚,你这种智商也敢出来作证,真是弱爆了你,回家好好学学逻辑再出来学人说话吧。

路人戊:谎言再美,也有揭穿的时候,这就是真相的魅力,真相有时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让这些牛鬼蛇神继续表演,我们拭目以待,看看这将是一场多么丑恶的闹剧。

路人己:明道和尚吃狗肉、喝花酒、得花柳,鉴定完毕。明法和尚是人渣,鉴定完毕。

作者  | 2012-2-27 19:23:30 | 阅读(42)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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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通公司法、合同法、房地产法,擅长民事诉讼,但更擅长以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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